因移民局行政错误而被否决的案件可申请加速审查服务

26 October 2013

移民局自去年五月起开始了一项新的服务,让申请人因为移民局内部行政上的过失(像资料输入错误)而导致案件被否决(denial)时,不用申请重开案件(motion to reopen),而是可以申请加速审查程序(Expedite Review Service Request)。这项服务不仅免费,而且移民局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天内便会做出回应,案件申请人或其代表律师只要拨打电话1-800-375-5283向客户服务中心(National Customer Service Center, NCSC)申请即可。

但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适用这个服务,只有符合下面四种出于移民局行政上的错误的情况才可以提出要求加速审查:

  1. 移民局基于申请人没有就补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 RFE),拒绝的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或撤销申请的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 NOIR)等三种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回应,而做出不利于申请人的决定。此时若申请人可提出证明文件,表明自己确实有及时回应移民局的RFE,NOID,NOIR,而且移民局也确实在有效的时间内收到这项回覆。
  2. 移民局基于申请人没有就RFE,NOID,或NOIR等三种情况作出回应,进而做出不利于申请人的决定。而移民局可以在其内部系统查到有证据显示是移民局的疏失,没有将RFE,NOID,或NOIR寄给申请人或其律师或代理人。
  3. 移民局因为申请人没有出现在採集指纹的预约(biometrics appointment)或没有回应RFE,NOID,或NOIR,而移民局那也有证据显示申请人在移民局发出这些通知前已经递交申请更改地址,但移民局仍然将通知寄去申请人旧的地址。
  4. 移民局因为申请人没有出现在採集指纹的预约而做出不利判决,但有书面证据显示申请人确实出现了,或者有在期限内要求重新预约一个新的时间。

一旦移民局收到上述四种案件的加速审查要求,移民官便会在五个工作天内尽可能地做出回应。而这个加速审查的服务并不会取代,改变,规避,或影响申请人原有的权益,申请上诉的权利也不受影响。这个程序也不会影响原本案件上诉的时间,不能修正因申请人或其律师代理人造成的错误,不会因申请这个程序而产生独立案件的起诉权,也不能一併处理不在上述四种情况下所产生的行政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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