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4 工作许可(EAD)常见问题解答

24 August 2015

背景知识介绍:

移民局宣布从2015年5月26日开始,允许以下两种情况的H-4持有人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1)H1B身份持有人已经拥有了I-140批准,那么其持有H-4身份的配偶就可以依法申请工作许可;

2)H1B身份持有人已经根据21世纪竞争法成功将身份延长超过六年期限,那么其持有H-4身份的配偶就可以依法申请工作许可。而以下两种情况则是符合21世纪竞争法成功将H1B延期超过六年的情况:

  1. H1B六年届满的时候,H1B身份持有人的劳工证申请或者是I-140申请已经pending超过了365天。这样H1B持有人可以一年一年地延长身份。
  2. H1B六年届满的时候,H1B 身份持有人的I-140移民申请已经获得了批准,但由于排期堵塞的原因,无法递交I-485调整身份。这时候H1B可以三年三年地延长。

 

 

下面是H4申请EAD 工作许可过程中常见问题解答:

 

问:符合规定的H-4持有者可以在2015年5月26日或者之后申请EAD工作申请 ,那么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或者人数控制?

答:只要是符合H-4申请工卡的申请人,在2015年5月26日之后可以随时提交工作许可的申请,并没有时间限制。并且,H-4工作许可,不像H1B或其他类型的签证,没有名额限制,只要符合规定即可申请。但是,特别要注意,提交申请工作许可的时候,申请人本人必须要在美国,并拥有有效的H-4身份。

 

问:H-4身份持有者可以在EAD工作许可审批期间离境吗?

答:可以。只要H-4身份持有者拥有visa stamp即可出入美国。而在EAD工作许可的审理过程中,不需要申请者留在美国。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移民局发出“证据补充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s)”或者发出“撤销意向通知(Notices of Intent to Deny)”,申请者没有及时做出答复,那么有可能会导致移民局拒绝H-4 EAD的申请。

 

问:如果正在申请身份转换(其他身份转为H-4),同时EAD工作许可也在审理中,可以离境吗?

答:不可以。如果申请者正在申请身份转换为H-4,案件正在审理,那么申请者应该避免离开美国。如果申请者在这时候离境,那么将被视为放弃H-4身份转换,因此也会导致移民局拒绝批准EAD工作许可。但是这并不影响申请者之后再次申请H-4身份转换,并且当申请者再次回到美国,也可以再次申请EAD工作许可。

 

问:H-4 EAD的工作许可有无工作范围的限制?

答:移民局已经确认H-4的EAD没有限制,持有者可以进行全职,兼职,间歇性的工作。并且也可以自主创业,也可以雇佣其他劳工为其工作。

 

问:拥有批准的EAD可以离境旅游吗?

答:EAD只是工作许可,也可称之为工卡,并不是有效的签证,如果持有者需要离境,那么回到美国的时候还是需要拥有有效的H-4签证。

 

问:可以在提交身份转换申请的同时提交H-4 EAD工作许可的申请吗?

答:可以同时申请。并且也可以在主要H1B受益者身份延长申请的同时,其配偶可以一起提交H-4转换身份或延长身份的申请,并附带一起申请EAD工作许可。

 

问:如果已经提交了I-539表格,正在等待H-4身份转换申请的审理,可以提交EAD工作许可的申请吗?

答:移民局没有禁止在等待H-4身份转换的时候提交工作许可的申请。但是,移民局强烈建议申请者在收到身份转换的批准通知之后再提交工作许可的申请。因为移民局很难将工作许可的申请匹配到之前的身份转换申请。

 

问:申请H4 的EAD需要递交什么表格?

答:I-765, 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移民局在2015年5月22日发布了新版的I-765表格,其中为了H4的工作许可申请增添和修改了相关内容。

 

问:听说有一个案子是关于禁止H4申请EAD的?案子进展情况怎么样?

答:一个名为“Save Jobs USA”的组织将移民局告上了联邦法院,声称如果部分H4可以申请工作许可,那么将会减少美国人的就业机会。之后他们提出预先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的动议,希望联邦法院禁止移民局从2015年5月26日开始接受部分H4的工作许可申请,而是需要等待最后的审判结果。可喜的是,2015年5月24日,联邦法院驳回了此动议。但是这个决定并不意味着这个案子的终结,而是意味着这个决定不会影响H4身份持有人在5月26日之后申请工作许可。但是最终判决结果还是需要等待,而张大钦律师也会持续关注案情的发展。

问:如果H1B持有者的I-140被移民局撤销(revoke),那么H4是否还可以申请EAD工作许可?

答:不可以。这种情况下,不论是雇主撤销了,还是H1B持有人自己撤销了已经批准的I-140,那么H4身份的持有人就不可以以配偶批准的I-140为合法依据进行工作许可的申请了。但是,如果H1B持有者也符合21世纪竞争法成功将身份延长超过六年期限的情形,那么H4还是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问:如果H4身份持有人已经收到了批准的工作申请,这时候H1B持有者批准的I-140被撤销(revoke),那么H4的EAD 还有效吗?

答:这种情况下,H4的EAD并不会自动失效。移民局保留可以撤销H4 EAD的权力,也就是说,除非H4持有者收到了撤销EAD通知,那么H4的EAD还继续保持效力。

 

问:H4身份持有人是否可以根据H1B持有人上一份工作所批准的I-140来申请EAD工作许可?

答:可以,只要H1B持有人拥有一份有效批准的I-140即可,并不要求此I-140必须是现有H1B工作的雇主所申请的。但是上一份H1B的雇主有权利撤销已经批准的I-140,那么这种情况下的H4身份持有人即不符合申请工作许可的条件。

 

问:H4的EAD工作申请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H4的EAD工作申请的有效期和H4身份的有效期应该是一样的。此外, H4身份的有效期不可能长过H1B得有效期。

 

问:如果申请人本身已经拥有了一个工作许可(比如H1B),现在想转换身份为H4,继而申请H4的EAD工作许可,那么当中审理的空挡时期,是否可以继续工作?

答:不可以。由于H4的EAD工作许可申请的前提是一个有效的H4身份,所以移民局通常会先批准转换身份的申请,再来审理EAD工作许可的申请,而以H4身份工作又必须拥有一个有效的EAD,所以当中有可能有空挡时期。而在这种情况下的空挡时期是不可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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