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规则给予H1B和I-140职业移民申请人的“工作转换自由”和职场权益

13 February 2019

很多在美国职场打拼的移民走过的都是同样的旅程:留学,工作签证,随后通过申请职业移民,最终获得绿卡美国梦成真。在工作签证和申请职业移民期间,职业自由受限长久以来一直令人困扰。钱钟书说“婚姻就像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在美国职场打拼也同样是“外面的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出去。”这一“进”一“出”,涉及到很多复杂的移民法问题,张大钦律师事务所的这篇文章将以广大移民职业生涯中会涉及到的最主要工作签证H1B和职业移民申请I-140为题,探讨流动规则给以外国移民在美国职场中有哪些利于工作转换自由和权益。

 

H1B的宽限期与延期

在2000年左右,为了改善移民法中对于职业签证和职业移民的职业自由的过度限制,为美国吸引更多高端人才,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竞争力和劳动力改善法案》(The 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and Workforce Improvement Act of 1998,简称ACWIA),和《美国21世纪竞争力法案》(the 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Act of 2000, 简称AC21)两个法案。这些法案里面提出的流动规则(portability rules)给靠特定雇主办理H1B或绿卡申请的外国员工转换工作提供了一定的灵活空间,某种程度上舒缓某些工作变动中的外国员工的身份压力,部分解放了生产力。 由美国国土安全部公布于2016年11月18日,2017年1月17日生效的移民法规修正案将以上两个法案作为依据,修改了移民局在审理案件和处理移民问题时所遵循的执行法规。该修正案大大增强了以H1B为首的一系列职业签证的职业自由度和可持有期限。

 

60天H1B宽限期(Grace Period)

经过修订,新法规8 CFR 214.1(l)(2)规定:

在劳动关系的终止后60天内或截止于授权的停留期限结束,在两者之中较短的期限内, 持有E-1, E-2, E-3, H-1B, H-1B1, L-1, O-1 或TN签证者和她的附属申请人将不会仅因为其劳动关系的终止而被视为失去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在此期间不可工作。”

根据该法规,自2017年1月17日起,如果一位H1B已经生效的员工跳槽或者被解雇,自正式停止工作后的第一天起有60天的时间可以合法留在美国。在此期间,虽然不能工作,但是可以集中精力找一份新工作,或从事其他任何活动,例如旅行或做准备离境。如果找到可以办理H1B的新工作,并在60天内递交一份新的H1B申请,可以在递交H1B申请后赴任开始为新雇主工作,不需要离境,这就是我们常说的H1B Transfer。注意,这条规则只适用于H1B申请已经被批准的情况,对于H1B申请仍处于审理期间的员工来说是不可以离职的,否则H1B申请会被撤销或拒绝,也无法获得60天的宽限期,唯有在离境的状况下重新申请H1B并通过使领馆面签才能获得新的H1B签证重返美国。

 

H1B的 1年延期

以AC21为依据,新法规8 CFR 214.2(h)(13)(iii)(D)规定:

“(1)H1B身份的现持有者或前持有者有资格在超过6年的基础上获得延期,如果自从以下事件之一已经过去365

(i)已经向劳工部递交了劳工证(PERM)申请,如果劳工证是移民申请的必备条件;

(ii)已经向移民局递交了移民申请;

(2)…延期每次不超过1年…直到批准的劳工证过期…或移民申请被拒绝…或身份调整或其他移民签证(绿卡)申请被拒绝。

根据该法规,自2017年1月17日起,如果已经向移民局递交了劳工证申请或职业移民申请I-140超过1年,H1B签证的持有者有资格申请每次为期1年的延期,直到她的劳工证过期,或者劳工证、I-140、I-485、或使领馆绿卡申请中的任何一项被拒绝。如果这些条情况都没有发生,H1B可以一直延期直到最终获得绿卡。

注意:1)由于上述365天要求,我们建议H1B持有者尽量在首次获得H1B的5年内开始移民申请,至少递交PERM劳工证申请;2)如果在I-140批准后的1年内未提交I-485或者通过使领馆程序申请绿卡,则丧失H1B的延期资格。

 

H1B 的3年延期

根据新法规8 CFR 214.2(h)(13)(iii)(E)规定:

“H1B身份的现持有者或前持有者有资格在超过6年的基础上获得延期,如果她是一份已经被批准的职业移民申请的受益人,并除了排期原因以外具备移民资格…延期每次不超过3年。”

根据该法规,自2017年1月17日起,如果递交的I-140职业移民申请已经被移民局批准,H1B的持有者有资格申请每次为期3年的延期,直到成功获得绿卡。

 

I-140职业移民申请已批准180天后不会因雇主停业或裁员自动撤销

大部分处于职业生涯初级阶段的职业移民是通过EB1,EB2,EB3职业移民申请绿卡。很多人认为在雇主提交了职业移民申请表I-140后,即使移民局批准了I-140也不能更换工作,必须为同一雇主一直工作直到拿到绿卡,否则就前功尽弃必须重新排期。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特定条件下,I-140已经批准的员工是可以更换工作并保留已经递交的移民申请的优先日期的。

 

如果I-140已经批准,或者I-485审理已经达到180天,雇主停业或撤销申请的,已批准的I-140仍旧有效

在上述2017年1月17日生效的移民法规修正案中,国土安全部将法规8 CFR 205.1(a)(3)(iii)(C)和(D)正式修改为以下的版本:

“…如果作为申请人的雇主在(I-140)申请已被批准超过180天后停业或者已经提交了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申请超过180天后停业,(I-140)申请的批准将仍旧有效,除非申请基于其他理由被撤销。”

在这项法规修改以前,如果在I-140批准后,雇主将员工辞退,雇主破产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停业,则员工的I-140会被自动撤销。如果已经提交了绿卡申请I-485,由于I-485的依据I-140的失效,则I-485也会被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要另寻雇主,从零开始申请PERM劳工证,提交I-140,及I-485。这样一来,本来就已经十分漫长的移民流程被进一步的拖延,在职业生涯发展,人生规划,经济负担和心里上都为雇员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更有人因此彻底放弃移民美国,落叶归根返回祖国或者转战他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法规做出了如上修改。

修改后的新规则赋予了职业移民更大的职业自由。在I-140已被批准达到180天或者身份调整已经递交了达到了180天后,如果雇员离职或者雇主倒闭,虽然用于申请移民的那份工作已经不复存在,但I-140却并不会自动失效。具体来讲,这里“不会自动失效”的含义包括以下2点:

移民局不会撤销员工的I-140,除非雇主撤销的原因是欺诈,故意歪曲事实,劳工证失效或被撤销,或者其他重大过错;

允许员工另寻雇主为其递交一份新的I-140和I-485,新I-140可以继承已被批准的那份I-140的优先日期,不需要重新排期

因此,员工在移民程序中的排期不会归零,员工可以找到另一位雇主为其递交一份新的PERM和I-140,新I-140可以继承已被批准的那份I-140的优先日期,员工从此不再需要从零开始重新排期,可以继续之前已经进行了一半的排期,从而节省几年的等待时间。如果已经递交了I-485超过180天,新雇主在递交新I-140之外,还需要递交新的I-485来帮员工调整身份申请绿卡,这种情况下虽然由于排期已经结束不能节省多少移民等待时间,但是允许I-485已经审理超过180天的员工更换工作,赋予了更大的职业自由。

 

如果I-140已经批准,或者I-485审理已经达到180天,雇主停业或撤销申请的,有资格申请H1B的3年延期

根据上面的规则,如果员工已经持有H1B签证超过6年而且I-140已经批准,正在准备申请H1B 的3年延期却不幸成为裁员的牺牲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I-140会保持有效,新雇主可以递交I-140并继承之前的优先日期不需要重新排期,但是又出现了另一个新问题:前一份工作的工作签证会失效,所以新雇主还需要办理一份工作签证,但我已经持有H1B身份超过6年,还有资格申请3年H1B延期吗?

答案是如果I-140已经被批准达到或超过180天是可以的,将上述8 CFR 205.1(a)(3)(iii)(C)、(D)、和8 CFR 214.2(h)(13)(iii)(E)结合可以看出,在I-140已经被批准达到180天后雇主裁员,被裁员工的I-140仍旧保持有效。雇员可以依据前雇主的I-140为自己新的H1B做超过六年界限的三年延期。 这一点是决定新雇主可以申请H1B 3年延期的关键,因为H1B的3年延期的条件恰巧是“她是一份已经被批准的职业移民申请(I-140)的受益人”。

 

总结

在ACWIA和AC21两个法案,以及在2017年将它们付诸实施的行政法规修正案的努力下,广大移民在职业生涯方面的权益得到了显著的加强,特别是对于我们在种种移民程序中转换工作和雇主的自由度,以及裁员倒闭这类急情况发生后的缓冲期和排期的保留。此类改革多多益善。如果您有兴趣申请工作签证或职业移民,但又不确定自己是否满足相应的申请要求,不妨联系我们进行免费评估。凭借我们移民案件95%的整体成功率,和近十年的相关经验,我们承诺会竭尽所能,保证以最大的真诚和严谨的态度来帮助您在追寻美国梦的途中走好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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