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B跨国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动 -—— 特别的签证留给特别的你

12 June 2013

L1是跨国公司把员工从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调派到美国境内的关联公司工作所用的签证。L1有两种: L1A供调派管理人员用,而L1B则是调派关键技术人员用。 移民法上所谓的关键技术人员是指对公司的产品,服务, 研究,设备,流程,工艺,管理或销售等环节掌握特别知识(specialized knowledge)的雇员。

L1B能否申请成功, 最关键的就是证明L1B受益人掌握了特别知识(possession of specialized knowledge)。 移民法对特别知识没有明确的定义。这就给移民官很大自由裁量权。这种裁量权有时甚至可以被滥用。譬如2012年上半年,L1B普遍非常难申请,拒签率或补件率很高。 很多律师闻L1B而色变。 那一年的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年会重点讨论的就是L1B 滥发补件通知的问题。 可偏偏就在2012年上半年,我代理了一个休斯顿石油工程公司的四个L1B的申请,所有都要求加急审理,15天内全部通过,无一补件。

究其原因,除了递交申请的休斯顿公司规模较大,从属于一个有名的国际集团这个优势以外,最重要的是每一个案件,我都收集并递交了翔实的材料专门证明L1B受益人掌握了该公司某个产品,服务,项目,设备,工艺或流程的关键技术或知识。

这方面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相关学历,行业培训证书,专业执照,会员资格, 公司内部培训记录
2. 发表的论文,会议文章,会议演示稿(PPT)
3. 项目报告显示L1B受益人负责重要项目
4. 公司内部考核或嘉奖函证明出色表现,公司内部培训通知显示L1B受益人负责给同事提供培训,起关键核心作用
5. 公司员工结构图显示出L1B受益人的技术工种和位阶
6. 公司业务流程图显示出L1B掌握的知识技能在整个公司业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7. 一份来自公司的证明信,特别指出该员工所掌握的独特知识或技术,公司里只有少数人掌握了该知识技术,该知识和技术对公司业务发展或保持竞争优势起重要作用,获得该知识技术要通过内部审核途径,该知识技术完全属于公司所有,在公开市场上不可能获取,在外面找不到其它合格的人来替代L1B受益人的位置。

以上这些材料总体上可以证明: 这些L1B所掌握的知识技能是独特的,先进的,不是普通员工都掌握的。 获得这知识技能的途径也是独特的,需要从公司内部经授权或长时间获得,不是在外面市场可以随便购买或引进的。 这些知识技能对公司是重要的,没有了这些知识技能,会严重威胁要公司的竞争优势或业务发展。

AAO判例里的一句话可以为L1B申请作旁注. “If everyone is special, then no one is special.” 除了学历经验外,您还有什么是特别的呢? L1B,特别的签证只留给特别的您。 递交申请时,一定要记得把您特别的地方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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