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系列移民讲座之六: 加拿大公民申请美国L1签证可适用简易程序

06 September 2013

L1签证是方便跨国公司高管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来美国工作的一种签证。一般需要经过两个步骤:先向移民局申请,被批准后再到使领馆申请签证。但是对加拿大公民有例外。加拿大地处美国北部边境,与美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受惠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规定,加拿大公民申请L1,不需要向移民局申请,也不需要到使领馆排队申请签证,只需要在A级边境口岸就可以办理,海关批准I-129后,移民局只负责制作和向雇主邮寄I-797,而不再做实质审查,这样就大大简化了手续,节省了时间。

 在A级边境口岸NAFTA办公室,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 有效的加拿大护照
  • 由雇主(petitioner)填写并签字的I-129签证申请表及其支持性材料
  • 雇主出具的雇佣函(必须包括雇佣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工作头衔、工作职责)

雇主填写的I-129表要提交一式两份,每份上面都要有签字。I-129的支持性材料用以证明雇主和受益雇员符合L1签证的要求,具体包括:

1.符合条件的美国公司证明材料(Qualifying entity)

申请人(applicant)必须在一家美国境内的单位公司工作,其与外国公司是母公司、分公司、附属公司或子公司的关系。

2.符合条件的雇员证明材料(Qualifying Capacity)

拟入境的雇员担任管理职务或拥有专门知识。

3.符合条件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Qualifying past employment)

在过去的3年之中在这家外国公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

如果申请被海关批准,海关会在你的护照上附上I-94表格,你可以立刻进入美国。海关还会将材料交到移民局进一步处理,包括:制作I-797表格和确认通知;向雇主(petitioner)邮寄I-797表格;向国务院管理系统录入数据,用以方便家属的L-2签证申请。注意,这些处理都是程序性的,在海关已经做出决定的情况下,移民局一般不会推翻,也不会再做实质审查,只是制作和邮寄材料而已。

为了方便雇主尽快收到移民局的I-797,CBP允许雇主事先准备好邮资已付的快递信封,与材料一同上交。信封上必须写上移民局加州中心或佛蒙特中心的地址,具体由哪个中心受理,取决于雇员的工作地点。

申请人需要交纳825美元的申请费。825美元费用中,包括500美元的欺诈预防与调查费,和325美元的I-129处理费。费用可用支票、现金和信用卡的方式支付。只有申请被批准或者被拒绝的情况下,申请费用才会被划账。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有瑕疵,需要补充材料的情况下,申请费用不被划账,这是和普通的L1在移民局申请时所不同的。

总之,加拿大公民申请L1的优势在于:1.速度快,海关当场就能决定,批准以后, 马上可以盖章入关。 移民局只是负责后期制作和邮寄I-797,这比一般的需要通过移民局和使领馆两个步骤要快得多;2.在申请材料不足, 有待补充的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被罚没申请费。当然, 不好的地方也有。 边境现场办公人员,面对排队长龙,可能有时间压力,审阅材料可能不会很从容。 如果材料准备不充足或者不清晰, 可能会要求你带齐材料后再来。

加拿大公民还可以通过TN签证来美国从事专业人士工作。同样只需在海关直接提交申请材料,一经批准即可入境。TN是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允许墨西哥公民和加拿大公民以NAFTA专业人士的身份来美国工作。TN签证每次允许申请人逗留美国3年,可以延期3年。申请TN签证的次数不受限制。此外, 加拿大是美国缔结有友好通商协定, 所以, 有意到美国从事商贸投资的加拿大人, 还可以考虑E1/E2签证。 E1/E2签证是不需要经过移民局事先批准的, 但要到领事馆去申请, 边境口岸无法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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