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成功案例:跨界经营 + 英语不好 + 有被拒史申请人成功获批

17 July 2014

中国公司经营范围:建筑装饰材料

美国公司经营范围:有机农产品销售

提交日期:4/7/2014

批准日期:4/30/2014

审理时间: 23天

服务中心:加州处理中心

申请人之前被拒时间:2013年

丁先生是中国一家建材公司的高管。丁先生带着三点疑虑专程从夏威夷飞到洛杉矶来跟张大钦律师咨询:

(一)  丁先生的中国母公司之前做的是建筑装饰材料, 而打算在美国夏威夷设立的子公司打算经营有机农产品销售和开一个奶酪雪糕店。美国子公司和中国母公司经营的业务领域完全不同,是否会影响到成功率。

(二)  丁先生的英语水平非常有限, 会不会影响到他的的L1申请。

(三)  丁先生之前通过另一家关联公司申请L1延期被拒,是否会影响本次申请。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一贯认为: 一个案子的强度是建立在可信度的基础上。失去了可信度, 就没有强度而言。 所以,大凡容易引起移民官误会的地方,我们都会尽最大的努力代表客户向移民局说明事情原委,消除合理疑点,突出当前案件的亮点,争取成功。

关于丁先生的第一点疑虑,本身不是大问题。L1并不要求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致,两个公司可以从事完全不同的业务。 两个公司的关联关系是通过共同股东和实质控制来建立的, 不是通过业务关系来建立的。 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不需要有业务上的交叉和来往。 业务上相似或关联,并不是法律要求的。 但是如果业务上有某种关联,内在联系或延伸关系, 这会显得更真实, 移民官会认为这个生意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而且,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虽然业务不需要关联,但是被调动的L1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应该是可转移“transferrable”的。 如果两个公司的业务相差太大, 这个经理在中国获得的管理技能能否可转移为美国公司所用,这可能是个问题。 譬如说,一个科技公司的CTO, 就不大可能到美国一个餐馆来做CFO。 他们的技能没有办法转移。 但是如果职位足够高,可转移性就越强。对于向丁先生这样的CEO来说,无论经营哪一种生意, 基本决策技能和商业判断能力要求是类似的。 越高的职位,对于公司的业务性质的依赖就越少。

关于L1受益人的英语能力,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要求。 但是,英语熟练可能是某些职位隐含的不言而喻的要求。如果L1职位是部门经理,每天都要与说英语的属下,相关机构或客户打交道,那英语熟练无疑会是一个必要的内在要求。 但是,如果职位够高,不需要面对英语客户,只需要负责重大决策,与总部联络,则不一定要有英语熟练要求。 针对丁先生的情况, 我们做出了两点处理意见: 第一, 在公司的组织结构图里, 在丁总的下面配备一个专职的翻译。 第二, 我们建议他在美国转换身份。这样就可以避免签证面试的困境。

鉴于丁先生过去有L1被拒的历史,张大钦律师事务所格外小心谨慎,说明子公司在美从事有机农产品销售的动机,以帮助移民官理解中国母公司的投资意图,肯定其真实性。通过与丁先生的充分沟通,我们了解到,丁先生之前被拒的申请中,该美国公司从事的也是绿色产业。发现了这一关联性以后,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申请中强调了该公司从过去到现在,在美国绿色产业上一以贯之的投资兴趣,成功地化被动为主动。我们详细地向移民局披露了过去的情况,说明了当时的投资项目因为丁先生的离开已经转手他人但仍在继续,是一个真实的投资项目,并且进一步强调了该公司对于投资美国绿色产业的真实兴趣, 持续不懈, 跌倒了也要爬起来。即使过去有过被拒的历史,只要被拒不涉及欺诈,那么每一个案件都应该是单独审理的,不应该因为过去的历史影响到之后的申请,当然申请人要在新的申请中诚实披露过去的申请历史,不能刻意隐瞒。

案件批准后,丁先生非常高兴,授权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将他的成功经验和大家分享。丁先生的这个案件涉及的这三个问题,跨界经营,英语不好,和有过被拒历史,是很多L1申请人关心的问题,很具有代表性。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处理过大量L1/EB1C的案件,对于L1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和疑难问题都有经验,并且善于和客户作深入沟通,为个案定制解决方案。如果您有意申请L1或EB1C,欢迎联络张大钦律师事务所,我们可以对您的案件免费评估。我们的联系电话是(626)821-1882;中国大陆可以拨打本地话费号码直通美国办公室: 9504034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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