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成功案例:没有营收+仅9名员工,高管移民成功获批

01 October 2014

中国公司经营范围:食品开发与生产

美国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研究实验室

提交日期:9/19/2013

RFE日期:8/11/2014

批准日期:9/12/2014

服务中心:德州处理中心

Y先生是中国一家食品酵母生产公司A在美国的子公司B的高管。A公司已经成立十几年,一百多个员工,并且有一千多万的注册资本。B公司是2010年在特拉华州注册的研究与开发实验室,其实验室位于马里兰州。B公司的研究成果用来提供给A公司用于开发和生产食品酵母新产品。这个案件初步看起来比较困难,因为虽然B公司已经成立4年,但仍然只有9名员工,并且,作为一个研究与开发公司,B公司并没有什么销售与盈利记录。母公司先后投了四五十万美元的研究经费到子公司。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受理Y先生的案件之后,协助Y先生分析并发掘了案件的亮点,最终获得了成功。张律师向Y先生指出,虽然公司只有9名员工,但是有6名是研究员,具有硕士甚至博士学历。直接下属是专业岗位,对于主张申请人是高管职位,符合EB1C的要求,是非常有利的。并且B公司在短短几年中,有几项重要的技术突破,其中一项已经提交了专利申请。同时,中国母公司对于美国公司的研发工作予以资金上的全力支持。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在申请材料中着重准备了前述材料,并在律师函中突出强调。在最终批准前,还有一段小插曲。Y先生收到了移民局的补件要求,主要针对的是B公司的销售记录。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协助B公司解释了财务报表和税表,再次强调了B公司的定位是研发机构,并且说明了B公司一直在协助母公司积极寻找商业机会并成功完成了几笔交易,为母公司在美国的发展奠定了好的基础。移民局在收到我们提交的补充材料后两周内即批准了Y先生的案件。

案件批准后,Y先生非常高兴,授权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将他的成功经验和大家分享。Y先生的这个案件涉及的这两个问题,雇员人数和公司的盈利状况,是很多L1以及EB1C申请人关心的问题,很具有代表性。张大钦律师事务所一直强调,L1以及EB1C案件对于申请人的高管职位会进行综合考量,法律上没有规定雇员人数或营业额达到多少就一定能通过,或者达不到多少就一定通不过。是否是高管职位取决于很多因素,公司的雇员人数是一个方面,雇员的职位设置也是考量的另一个重要方面;销售额是一个方面,但是公司成长运营的综合表现更是关键。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对于销售额的要求就不一样。比如像本案中的研发中心,即使没有销售额,也是合情理的,并不影响Y先生最终获得绿卡。但是如果是贸易公司,则另当别论了。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建议L1/EB1C的申请人聘请有经验的移民律师来具体分析发掘企业的申请亮点和可行性。

 

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处理过大量L1/EB1C的案件,对于EB1C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和疑难问题都有经验,并且善于和客户作深入沟通,为个案定制解决方案。如果您有意申请L1或EB1C,欢迎联络张大钦律师事务所,我们可以对您的案件免费评估。我们的联系电话是(626)821-1882;中国大陆可以拨打本地话费号码直通美国办公室: 950-403-43076。您也可以发送邮件至dzhang@www.visatopia.com。